作者:传播部 刘彪彪
加拿大的政治制度源自英国的“威斯敏斯特体系” ,议会是加拿大最高立法机构。由三部分组成:国王、众议院、参议院,三者共同制定联邦法律。

1、 国王加拿大国家元首是加拿大国王查尔斯三世。国王通常居住在英国,在加拿大由总督代表。
总督职责:代表国王给予法案御准,法案才能正式成为法律;召集、解散或议会休会;任命总理、参议员等。总督由总理建议、国王任命,通常任期为五年。从1952年起,加拿大总督都是加拿大公民,而不是大众直觉上认为的总督必须是英国人。
2、 众议院众议院是议会权力的核心,众议员也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。席位:众议院共设343席,根据人口普查划分选区后确定;产生:全国划分343个选区,每个选区直选出一名议员,得票最高者当选;任期:最长5年,通常约每4年举行一次大选,但也可能提前解散众议院并举行大选;作用:制定法律、监督政府,并通过信任机制决定政府能否继续执政。
3、 参议院参议院的设计就是为了对众议院形成一种制衡。席位:105席,按地区分配;产生:由总督根据总理建议任命;任期:至75岁强制退休;作用:审查、修改甚至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案;需要注意的是:参议员并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!
感谢选民陈士杰的评论与指正,先已作修改重新发布。